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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发出2024年首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4-04-11 12:02:49  【阅览】
  近年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积极践行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柔性执法”理念,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引导经营主体自我纠错、轻装前行。近日,该局发出了年度首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年1月8日,省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海南藏族自治州某县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青海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涉嫌销售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产品的行为。经查,该公司违法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且涉案产品销售时间短,销售范围小,危害后果轻微,案发后该公司能及时召回所售产品,并主动封存剩余产品,积极配合办案人员调查取证。同时,经调查,该公司一直以来信用良好,本次涉案也是公司成立以来首次在商标领域的违法行为,公司负责人主动承诺今后加强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为保护创业创新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省市场监管局将针对商标领域监管特点,继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对首次和轻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坚持以教育整改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综合考虑市场主体的具体情况,把推进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与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等紧密结合,运用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教育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规范经营,努力实现社会效果和执法效果相统一。
【来源】国廉评论网 
【发稿账号】青海 【审核责编】史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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